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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依据和法定职责、案件受理范围、办理流程

  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依据和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范围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理流程

流程.png

  乐昌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受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乐昌市乐城街道金融路33号

07515565869

乐昌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乐昌市乐城街道金融路33号

07515567315

乐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站

乐昌市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东北测大朗乐昌产业共建科技园六楼602

13510134646

或向12315、12345投诉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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