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管局、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代建局、市城投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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