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9】400号)要求,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乐昌市公园路13号城建大楼,邮编:512200,电话:0751—5553298,邮箱:Lc5553298@126.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乐昌市住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局党组书记陈世军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办公室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局信息公开工作。为严格政务信息的发布管理,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依次审查拟发布的信息,做到既及时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又不泄漏秘密信息。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成效,我局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相关工作制度,制定了《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切实加强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编制并更新了《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等信息,并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情况
根据《2019年乐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12月接受了乐昌市政府“两公开办“的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2019年,我局未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至今无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发生。
(二)2019年,我局新增上网发布的信息共计195条,其中通过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动态30条,财政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通知、公示、公告37条,其它信息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49条,财政信息5条,其它信息2条。在乐昌市公众信息网发布的信息58条。
(三)我局将工作动态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布于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按照更新要求定期对各栏目内容进行更新。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本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未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如下。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政府“两公开办”对我局进行了2019年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股室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公开的内容不规范。二是由于前两年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开的信息不规范,2019年被市通报扣分,现已在市"两公开办"的指导下已整改完毕,未再出现公开信息不规范的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查找不足,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切实扎实有序地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及保密审查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审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员要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保证网站及时更新,避免再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
2、严格按照“两公开办”要求,认真做好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相关栏目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公开政务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