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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该指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请参阅文件指引,开展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的通知.pdf

           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pdf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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