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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印发《乐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乐昌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韶市建函字〔2023〕156号),以及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乐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监管股杜志阳,联系电话:5551923;建筑业监管股刘涛,联系电话:5552940;村镇建设股黎凤,联系电话:5556699;市政建设股刘昌海,联系电话:5572318;市容环卫燃气股赖斌峰,联系电话:5555035;执法二股许期辉,联系电话:5553630)

  乐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韶乐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韶、全乐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省、市住建部门有关要求,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及乐昌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重点围绕房屋建筑、燃气、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管理等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作业场所(工程项目)、班组(劳务队伍)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安全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和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总量减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压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规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关于建筑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八个方面安全隐患识别指引;房屋建筑、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物业服务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学习各自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指引或重点检查事项,认真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要认真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一是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二是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要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的教训,迅速排查整治同类事故隐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特别是央企国企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本企业在国内发生事故的,必须坚持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组织全市同类工程排查整改。二是监督机构在本企业一个项目检查发现安全方面问题的,必须同步开展市内全部项目自查自改。三是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必须组织市内所有项目同类问题排查整治);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1次,推动企业真查彻改重大事故隐患。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发挥管理团队和行业专家作用。

  (1)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完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以构建稳定的班组为基础,以班组长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将各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2)要突出压实管理团队安全责任,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施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解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建立以企业分管负责人、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

  (3)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要组织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从严审批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不折不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杜绝带病作业及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2)要组织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及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制度,及时清退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特种作业岗位人员。

  (3)要组织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的特殊作业风险点,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七不准”、高处作业“六不准”等措施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房屋建筑、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物业服务、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清晰等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2)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一体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落细安全责任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3)房屋建筑、燃气、房屋市政工程、市政公用设施、物业服务、住房租赁、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等相关企业、单位涉及作业场所出租的,特别是既有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业主单位(产权人)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对违规分租、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占用堵塞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要持续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及时化解消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动态完善、调整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操作性针对性。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中,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1次演练。通过定期演练和安全培训教育,使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掌握应急救援、处突方法知识和技能,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通过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1)房屋建筑安全。要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防控,真查彻改重大事故隐患。一是自建房方面。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附件1),对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开展排查,对初判存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推动实施分类整治,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未能马上整改的,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要重点整治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问题,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二是农房方面。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农房安全巡查机制,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暂时不具备采取工程措施条件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9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同时,及时组织镇村开展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动态排查,进一步掌握未纳入2020 年-2022 年整治台账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情况,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三是玻璃幕墙方面。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建筑的玻璃幕墙。紧盯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的玻璃幕墙,督促产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使用安全责任,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玻璃幕墙使用安全。四是物业管理区域方面。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强化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和开展物业管理区域三防工作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燃气安全。要巩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果,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及《2023年韶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试行)》(附件 2),聚焦人员密集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燃气工程及第三方施工违章占压、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力度,全力整治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质量不达标、安装位置不正确、未安装切断阀及装置工作状态异常等问题,确保装置正常运行。二是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改造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并持续做好燃气橡胶软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三是对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达标、有限空间未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措施等重大事故隐患,切实加强排查整治。

  (3)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要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工作,全面对标对表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附件3),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聚焦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2轮房屋市政工程(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11月中旬前完成第二轮),突出做好对市政隧道、涵洞、桥梁等工程的全覆盖精准排查整治。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等数字化手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扎实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4)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要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一是推进马路塌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垃圾堆体滑塌等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二是加强城市内涝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城市低洼区域、棚户区,以及历史上的易涝积水点,容易受淹的下凹式立交桥、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风险隐患等。三是强化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落实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要求。四是做好城市公园内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完善各类警示标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指导管廊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值班值守制度和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综合管廊和入廊管线运行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5)城市管理安全。要利用城市管理网格化机制及现代化信息技术,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在设置、材料、结构、施工和运行管理安全方面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理整治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针对台风、强降雨等极端气候特点,集中力量整治主要路段及人流密集区域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楼顶广告、跨街广告以及其他悬挂高架广告的安全隐患,依法处置逾期未整改安全隐患和整改不到位的城市户外广告。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监管防控长效机制。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以及安全生产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破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难题。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要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开展执法,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其中,对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坚持“一案三查”,同步严查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部门,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飞行检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信息平台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对于日常执法检查和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2)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中央驻乐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企业及其上级公司的责任。对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我局将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或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向韶关住建管理局汇报,提请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吊销,严格限制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新承接工程,并引导招标人审慎选择该企业为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3)我局将继续聘请第三方起重设备检测单位对我市各工地的起重设备开展检查。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建筑施工领域,结合各相关行业领域实际,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增强辅助监管力量,帮扶指导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精准排险除患。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焊等动火危险作业,以及建筑特种作业等开展排查整治,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对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进行查验,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解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是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推动完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要求,认真负责地向市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统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和安全的政策保障措施,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项目规划编制、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积极争取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请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别是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报请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发挥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我市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推广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吹哨人”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党委、政府对重点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科学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工作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局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建管股、房管股、市政股、市容环卫燃气股、村镇股、执法二股、市建筑工程事务中心等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建管股,负责统筹本次专项工作,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扎实推进行业领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将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落实宣传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单位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辟专栏,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推广排查整治经验做法、公布典型执法案例、曝光重大事故隐患等。

  (四)严格信息报送。我局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单位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报送《韶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4),首报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前,并每月在省安委办建立的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录入更新一次,每半年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一次。

  因我局同时需要向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和乐昌市安委办分别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请各有关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12月3日前报送韶关市住建管理局对口科室,每月23日前将附件4报送至建管股,由建管股汇总后报安委办。

  

    附件:1: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doc

                      2: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第二版).pdf

                      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docx

                      4:2023行动月调度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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