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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

长期公开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2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

长期公开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3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平台进行公示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6〕147号)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长期公开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6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6〕147号)

长期公开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6〕147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审批   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 〔2016〕147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9

临时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5〕58号)等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5〕58号)等相关规定

长期公开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10

临时救助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5〕5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长期公开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1

审核
审批
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韶府办〔2015〕58号)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半年内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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