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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生

  部门:乐昌市人民政府

  姓名:刘洪生

  职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局长

  职责:负责公安、司法、维稳、仲裁、人民武装和民兵预备役工作。代管交通运输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代管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武装部、韶关市乐昌公路事务中心、韶关市坪石公路事务中心工作。


  简历:

  汉族,1972年2月生,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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