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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洪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府〔2019〕31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通知(乐常字〔2019〕13号),经乐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洪生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姚兴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李桂平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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