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19〕31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接市人大常委会文件通知(乐常字〔2019〕13号),经乐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洪生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姚兴伍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李桂平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