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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人社〔2022〕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张  鸿同志任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培华同志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钟祥明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文斌同志任市林业局副局长;

  付泽剑同志聘任为市第二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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