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2022〕4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胡科水同志任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 敏同志任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郑 昊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 思同志(女)任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邓金凤同志(女)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白英辉同志任市水务局副局长;
朱金鹏同志聘任为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亮华同志聘任为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银杏同志(女)的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文学辉同志的坪石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