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2023〕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陈 俊同志聘任为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解聘其市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肖锦忠同志聘任为市中医院副院长,解聘其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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