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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人社〔2023〕3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陈  俊同志聘任为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解聘其市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肖锦忠同志聘任为市中医院副院长,解聘其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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