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社〔2023〕58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张强同志挂任为乐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期至帮扶工作结束,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吕敏文同志的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小坚同志(女)的市政府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忠英同志(女)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中心副主任职务。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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