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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艳霞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乐人社〔2025〕15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唐艳霞同志(女)为市水务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贺楚溪同志(女)为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人选(试用期一年)。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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