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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焕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乐人社〔2025〕28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乐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陈焕城同志挂任为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期一年;

  陈昌泉同志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林璞玮同志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小兵同志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良驹同志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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