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正常发挥,我市72宗水库逐宗落实了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现将我市2020年水库相关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乐昌市2020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2.乐昌市2020年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3.乐昌市2020年水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专兼职人员名单
乐昌市水务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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