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正常发挥,我市69宗公益性水库和水电站水库逐宗落实了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防汛责任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兼职人员,现将我市2022年水库相关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乐昌市水务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