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函﹝2019﹞325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彭桂珍 乐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5551822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责任
责任人:钟祥明 乐昌市水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5554871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5560112
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子邮箱:lcnsg2015@126.com
乐昌市水务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