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动态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通知》(粤扶办〔2016〕232号)和《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粤扶办〔2018〕42号)文件精神,要求对不符合识别标准而录入系统的人员要及时按照程序组织清退。各镇(街道)、村委会、驻镇(村)工作组(队)干部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次入户核查,经村民民主评议,镇、村公示无异议,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全市共有8户(9人)不符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现将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乐昌市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