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3日零时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含备案)业务由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接。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抽查业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受理。
乐昌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应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项目(含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含备案)。
三、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验收备案文书公章启用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相关业务专用章。
四、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的办事窗口,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收件申报业务。
五、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方便企业申报业务,确保承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我局在执行中会根据上级文件适时调整本公告相关工作内容。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51-5573798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