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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以及韶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韶人社〔201563号)精神,我市将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1023日至2017年113日。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我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补贴的。

四、补贴标准、方式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直接取整,不四舍五入) ;

(二)补贴方式:先缴后补,从申请就业之日起核发补贴。

(三)补贴期限:20177-10月。

五、申请补贴须提供的资料

    乐昌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韶关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④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并经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需有申报就业的记录);

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⑧个人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①②③⑦⑧项资料。

六、申请和核发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xls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xls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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