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河长办: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广东省和韶关市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对解决我市复杂水问题,完善水治理体系,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乐昌市委办公室、乐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乐昌市总河长、县级河长、县级河流镇(街道、办事处)级河长和村(居)级河长名单予以公示。
具体河长名单见《乐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县级河流河长名单》。
乐昌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