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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乐教联〔2020〕11号

全市各民办幼儿园:

  新修订的《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已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昌市教育局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昌市财政局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2日

  

  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16〕4号)和《韶关市教育局 发改局 财政局和人社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韶教联〔2016〕13号)精神,为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我市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进一步扩大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制定《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的文件精神,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促使一批民办幼儿园改造成面向大众,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优质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规范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等)、有效。办学行为规范,能按年龄分设小、中、大班,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当年新审批民办幼儿园如符合申报条件可依本《细则》要求申报。在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收费合理合规。保教费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其高出部分原则上控制在同类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50%限额内,并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在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期内,收费标准上调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乱收费现象。

  (三)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四)办学条件达标。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已评规范化和等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规范化和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五)实施科学保教。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六)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配备教职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适当比例,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教职工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报程序

  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时间为每年7-8月,由幼儿园自愿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附件1《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附件3《幼儿园基本数据核查表》;

  3.相关证照的复印件(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收费备案表、校车备案资料);

  4.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5.幼儿园教职工花名册;

  6.在职园长、教师、保育员的上岗资格证、健康证;

  7.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凭证;

  8.幼儿园本学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

  四、认定程序

  (一)市教育局在每年8月30日前负责受理幼儿园的申请,并对提出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深入实地考察,并对《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进行评分,原则上分值达80分(含80分)以上,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经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报送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将通过评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12月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报当地财政、发改、人社、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普惠性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

  (四)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期满后,如该园无违反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细则,可直接继续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

  五、扶持与监督

  (一)落实优惠政策。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和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

  (二)加大财政扶持。

  根据中央、省和市要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要求,我市将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扶持力度,在学前教育发展和建设、学前教育教师师资培训等资金分配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适当倾斜。

  (三)加强保教帮扶。

  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通过优质园结对帮扶、公办民办捆绑发展、派驻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指导等多种途径,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水平。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四)落实监督管理。

  1.加强质量管理 。

  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2.加强收费管理 。

  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各类幼儿园运营成本、政府投入、幼儿园等级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分层次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码标价行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财务管理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财务审计。奖补资金仅用于改善办园条件或开展教师培训提高师资水平。

  4.加强社会监督 。

  市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财政补助补贴情况,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监查。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如出现以下行为,市教育局将取消该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在网上公告,其两年内不得申报普惠性幼儿园;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未经市教育局同意,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2)超过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或者其他乱收费行为的;

  (3)教育教学中出现严重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

  (4)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及挪用奖补资金的;

  (6)当年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六、组织保障

  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审批认定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欧建来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谢  冲  市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杨  平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彭荣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罗福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崔  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伟伟  市教育局职成股负责人

          黎静颖  市教育局审计监察股负责人

          钟粤元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王  斌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邓秀园  市教育局基财股负责人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谢冲兼任主任,职成股负责具体工作。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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