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乐昌市水务局组织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划定了廊田片区等20条河流、灌溉渠道管理范围,现将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通告。
一、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范围为廊田片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灌溉渠,总划界长度133km。
二、划界标准
本次廊田片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灌溉渠管理范围划界标准参照《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韶关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划定:
1.有堤防河道
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线,往外延伸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2.无堤防河道
(1)有护岸河道。以河道两岸护岸结构外边界起,各向外延伸5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2)无护岸河道。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5m确定。其它情况河道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或按现状河岸向外延伸10m确定河道管理范围线。
3.渠道
渠道管理范围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的用地。无明显背水侧坡脚的渠道以渠道结构外边界为管理范围边界线。
三、河道管理范围
1.廊田片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有堤防河段:左右两岸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外延5m为河道管理范围;
2.无堤防但已建护岸或规划护岸的河段:左右岸现状护岸轴线往外偏移5m为河道管理范围;
3.无堤防无护岸且穿越城镇、村庄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按现状河岸线外延5m确定;
4.无堤防无护岸且穿越基本农田河段:现状河岸向外延伸10m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5.渠道管理范围为渠道两岸结构外边界线之间的范围。
四、河道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此通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乐昌市2021-2023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2021年廊田片区)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图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