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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做好乐昌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如下:

  一、乐昌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占地范围包括新建分洪暗涵、拓宽河道、重建护岸、加高河岸、堤顶道路、新建(重建)公路桥(涵)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三、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实施。

  四、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附件:乐昌市绿溪河内涝治理工程用地范围示意图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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