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和规范各单位明确目标、主动创建,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根据《韶关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意见》(韶文明委〔2013〕12号)文件要求,现将精神文明创建申报单位向社会公示。
希望各申报单位认真落实创建计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取得创建实效。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申报单位给予关注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文明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共7天。
二、公示媒体
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三、受理反映情况部门
受理单位:乐昌市文明办。联系地址:乐昌市政府大院内(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5572865、传真电话:5551061;电子邮箱:lcswmb@126.com。
附:2016-2017年乐昌市精神文明创建申报单位名单.doc
乐昌市文明办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