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韶财社〔2019〕19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18〕58号)文件精神,2019年9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的申请经我局受理、审核,以下3人符合申领条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人 |
人员类别 |
补贴类型 |
申请金额(元) |
1 |
乐昌市欧汉松酒坊 |
欧汉松 |
复退军人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000 |
2 |
乐昌市乐科新媒体信息有限公司 |
白涛 |
普通高校毕业生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000 |
3 |
广东翊华建设有限公司 |
谭文康 |
普通高校毕业生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10000 |
合计(元) |
30000 |
公示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11日。
公示期间,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公示的申领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1-5551177
联系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职业培训股
邮编:512200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