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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乐昌市小水电站泄放生态流量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及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为保护和改善我市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河道基本生态功能和群众生产、生活及其他用水需求,要求全市小水电站泄放最小生态流量。

  我局已于2021年1月29日印发《关于严格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的整改通知》(乐水〔2021〕06号)到各小水电站,要求各电站按照最小生态流量值泄放生态流量。2021年2月下旬我局组织开展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第一轮核查,仍发现部分水电站未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为确保我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整改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小水电站要全面落实《关于严格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的整改通知》(乐水〔2021〕06号)精神,做好最小生态流量泄放的工作。

  二、对未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态流量的电站,将按照《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三、对不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态流量,且拒不整改的电站,将由我局协调乐昌供电局对其禁止发电上网,同时对此违规电站进行公开曝光。

  特此通告。


乐昌市水务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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