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办体系建设的通知》(粤农农办〔2020〕70号)文件要求:“涉农县(市、区)构建‘县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镇托管员+村托管员’三级服务协办体系,生产托管中心以县(市、区)为单位配置...”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挂网方式发布了《关于公开遴选乐昌市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的公告》,截止2021年9月8日,我局只收到乐昌市粤合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申报材料。
经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局班子会议审议后,乐昌市粤合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备遴选乐昌市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的要求,拟确定乐昌市粤合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乐昌市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现将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异议可电话咨询: 0751-5503482。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