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粤扶办〔2018〕78号)文件精神,通过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公示后,形成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现将项目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乐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明细表
乐昌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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