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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申请返园复学不予许可的决定

乐教字〔2020〕79号

  

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

  我局于2020年6月1日收悉你园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来的《关于疫情防控后幼儿园复学工作的申请报告》。受理后经检查,发现你园不具备以下返园复学条件:

  一、未根据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附件2:《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第一条第(一)项“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第2点“落实主体责任,园长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我局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乐教字〔2019〕146号《关于撤销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教民144028160000511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决定》,目前你园举办者和校长(园长)为黄红霞,但经过向黄红霞核实,其因幼儿园内部纠纷事宜至今未能接管长来幼儿园,无法落实主体责任。

  二、未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20〕57号)、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返园返校的通知》(韶教基〔2020〕13号)的有关要求,对所有教职员工在返校返岗前一周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正常方可返校返园工作。

  鉴于你园存在上述问题,我局已于2020年6月2日向你园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你园立即针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经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再申请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返园复学,同时告知你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你园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020年6月8日,你园提出听证申请。2020年6月24日,我局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你园提出回避申请。2020年7月10日,我局继续召开听证会,你园提出放弃听证。

  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因你园不具备返园复学条件,我局对你园申请返园复学不予许可。你园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可再提交检查验收申请。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韶关市教育局或乐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乐昌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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