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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乐昌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韶财农〔2023〕93号)、韶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及乐昌市财政局通过《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乐财农〔2023〕59号)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139.53万元,其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104.13万元,扶持家庭农场资金35.4万元。为做好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乐昌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于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发布,请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指南》的申报要求,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乐昌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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