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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加强乐昌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2020年4月3日,乐昌公安局将《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对外征求意见10日,通过邮箱、电话、传真、微信、微博等方式,将《通告》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涉摩行业、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意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二、制定目标

  加强我市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我市摩托车禁行道路,防范摩托车安全事故,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七条,第一条,明确了我市禁止通行车型。第二条,规定了禁止通行区域。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受限制车辆。第四条,明确说明禁行责任单位的责任主体。第五条,明确说明驾驶摩托车需遵守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明确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处罚依据。第七条,规定了本《通告》实施日期。

  四、解决问题

  加强摩托车通行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五、重点说明问题

  本《通告》已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等36个单位意见,我局收到35个单位的书面无意见回复,收到并采纳市司法局相关意见;同时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共收到5条意见回复,其中4条问题,已通过邮箱答复,1条建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我局不予采纳。


  乐昌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4日


关文件: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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