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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乐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告》解读

  近日,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乐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细化。

  一、出台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村民住宅用地由部门审批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了两个部门在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和宅基地审批的程序,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韶关市农业农村局、韶关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韶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现结合乐昌市实际,在借鉴其他市(县)经验,了解乐昌市现有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做法及全面梳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经征求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及公众意见后,制定《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围绕“规范审批管理”主题,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三项基本原则,分别是符合规划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权限下放原则。

  第二部分为各级各部门审批管理职责,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三部分为宅基地建设要求,对农房的选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限高、风貌管控等提出了细致的要求。

  第四部分为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对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作出规范要求。

  第五部分为审批程序,共包含7个程序,分别是提出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施工放线、安全施工、竣工验收、确权发证。

  第六部分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全程管理,加强档案管理,强化检查督导。

  三、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细化宅基地审批流程,且明确了有关流程的时间,让基层有章可循。

  二是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2日


查看相关文件: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乐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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