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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一、制定背景

  加强乐昌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2020年 10月 23日,乐昌公安局将《乐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外征求意见10日,通过邮箱、电话、传真等方式,将《通告》征求相关管理部门、货运行业、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群体意见,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二、制定目标

  加强我市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我市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禁行道路、禁行时间,防范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安全事故,确保管理政策连续性。

  三、主要内容

  本《通告》共八条,第一条,明确了我市禁止通行车型。第二条。明确了禁止通行时间。第三条,规定了禁止通行区域。第四条,明确说明绕行道路。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受限制车辆。第六条,明确说明驾驶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需遵守的有关规定。第七条,明确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处罚依据。第八条,规定了本《通告》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四、解决问题

  加强大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五、重点说明问题

  本《通告》已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等 37个单位意见,我局收到 36个单位的书面无意见回复,收到并采纳市司法局相关意见;同时通过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条意见回复,已采纳。


  乐昌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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