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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echang.gov.cn)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www.lechang.gov.cn/zmhd/zjdc/index.html)、电话监督(0751-555330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类别及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

一级

二级


1


机构职能

机构概况

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人事任免信息


办公室

机构领导


2


规章文件


本局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政策文件等


相关业务股室



3



规划计划



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普法宣传、三防的各项工作需要公开的工作安排与计划



相关业务股室


4


工作动态


本局的重点工作、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自身建设、重要政务等信息。


相关业务股室


5


业务工作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数据信息公开


相关业务股室

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公开


6


统计信息


乐昌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决算、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信息


财务室


7


其他

通知、公示、公告

乐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公示、公告


相关业务股室




乐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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