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5.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卫办发〔2016〕30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8.《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echang.gov.cn)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转办或电话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51-5581106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