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7.《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乐昌市司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网站中的“乐昌市司法局频道”栏目主动公开(部分内容在乐昌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乐昌司法”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www.lechang.gov.cn/zmhd/zjdc/index.html,或电话监督(电话:0751-555329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