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昌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乐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9日
乐昌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力推动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进一步发挥公路交通服务保障作用,优化我市公路沿线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对全市公路路域环境进行整治提升,着力改善周边环境面貌,有效解决“脏、乱、差、堵”现象,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公路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对象为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以下简称路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广告控制区(以下简称路外)。
三、整治目标
(一)到2024年9月底,高速公路出入口至城区主要连接路段(收费站广场及连接线、至城区路段),乐昌城区至“百千万工程”各典型镇、典型村道路路域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到2024年底,全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全面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一带五环”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重点路段路域环境整治、省际边界入省通道风貌提升。有序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普通公路穿村镇和穿城区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城区前 500 米至出村镇、城区后 500 米路段),重点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路段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专班,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华癸莲 副市长
副组长:罗新和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
欧阳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陈红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伟琼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蔡华俊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潘 睿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副局长
邝玉红 市住建管理局党组成员
周满新 市交通运输副局长
杨嘉锋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三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邓文斌 市林业局副局长
邓经辉 韶关市乐昌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刘熙宾 韶关市坪石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
钟智玮 乐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家华 坪石镇副镇长
李 研 长来镇副镇长
邹国威 廊田镇副镇长
谢积沛 五山镇副镇长
谭学聪 北乡镇党委委员
陈小鹏 大源镇副镇长
谢 彦 九峰镇副镇长
徐双堂 两江镇副镇长
谭文斌 庆云镇副镇长
陈荣标 黄圃镇党委委员 副镇长
曾应晖 白石镇党委委员
贺卓华 三溪镇党委副书记
王元根 梅花镇副镇长
罗发强 秀水镇人大主席
黄 彪 沙坪镇人大主席
温嘉伟 云岩镇副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域环境整治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满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邹日昌同志兼任,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5568781。
五、整治标准
通过综合整治,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公路交通综合服务水平,达到以下标准。
(一)路内。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等,交通标志前后 500米无广告,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堆积物占道。
(二)路外。无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穿越村镇路段应尽量采取半封闭或者隔离等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临街建筑力求整齐,破旧建筑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道路两侧厂矿企业、建筑工地未造成公路污染;集贸场所、商铺无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沿线无非法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和修车点。路外垃圾、渣土、废弃物清运及时,无乱堆存。绿化林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林相优良,无缺苗断垄,路外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土地。
六、整治内容
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路沿线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一)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 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内容的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包括未经许可在路内占用设置、超过许可期限、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在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平面交叉路口整治。规范设置平交道口及接入口, 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叉路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 50 米,要在接入乡道道口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助配合)
(三)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对公路沿线和重要门户节点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清理和规范〔含电子显示屏、围挡广告、厂(店)名牌、宣传牌、广告牌、霓虹灯、橱窗、灯箱等标志设施和在楼宇墙体上书写、张贴、悬挂的广告、标语、横幅等〕。拆除未经许可、超过许可期限、失去使用价值和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及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逐一进行覆盖和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对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进行规范,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其中,公路及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广告控制区范围的广告招牌由交通运输部门整治,穿城镇路段、市政道路两侧及居民房屋及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标语标牌由住建管理部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助配合)
(四)过镇、过村路段综合整治。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离设施齐全、绿化完好。路侧保持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破旧建筑要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并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助配合)
(五)公路绿化景观整治。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可绿化路段的生态绿化和美化,实现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对公路绿化带、分隔带及两侧公路护路林,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对原有绿化林带存在缺苗断垄、因涉路施工被采伐或迁移、病虫害重且绿化效果差等问题,要及时进行补植、补种或者更换树种。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适当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严格控制中央隔离带和绿化带的开口数量,封闭不符合规范和影响交通安全的开口。合理控制交叉口、开口、交通标志牌和弯道处的绿化物高度,确保视线通畅。其中,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管养单位整治,市政道路由住建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公路用地红线外 1 公里可视范围林地内由林业部门负责整治。(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助配合)
(六)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生产、建筑材料及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强化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并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违法违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整治。规范和整治穿城镇路段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自然资源和住建管理部门负责,依据职权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助配合)
(八)规范公路沿线商户经营行为。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修车点等,全面规范公路沿线商户经营行为。对占路经营、流动经营、跨门经营、店外修理加工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协助配合)
(九)加强公路沿线卫生保洁。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 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助配合)
(十)加强道路交通执法。强化道路交通执法,制止公路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整治无证无牌车辆,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加强路域环境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助配合)
七、实施步骤
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 年 9 月上旬)。各镇(街)通过全面排查制定治理台账和工作计划,为开展整治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 年 9 月至 10 月)。各镇(街)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4 年 11 月至 12 月)。对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部署和工作力度,在全面推行普通公路路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路长制”各项机制落实,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形成县、镇、村三级联动和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路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开展公路巡查,及时协调和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1)。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路域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文明出行意识,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示范引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重点突破、
全面整治、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选取市“百千万工程”典型县镇村及“一带五环”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重点路段或其他重要门户节点加强整治,形成样板工程,由点到面全面铺开,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四)及时报送信息。定期分析总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各镇(街)及有关单位于每月24日前将路域环境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路域环境整治办周伟,联系电话:5568781。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深入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形成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巩固和提升综合整治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