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各人及社会各界对公示的涉农资金使用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镇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1-5529206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群众路15号 邮编:512229
附件:坪石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农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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