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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乐昌市人民法院创新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通过及时修复信用评价,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欧彩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就是给未进入执行阶段就已全部履行完毕和进入执行阶段就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是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破解“顽疾”,乐昌市人民法院在竭尽全力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的同时,还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善意执行工作力度,通过加强引导、主动作为和运用修复等措施,助力当事人疏纡解困,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出此项创新举措的目的是促进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同时通过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自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在经营发展方面提供信用“背书”,推动形成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欧彩凤:过去,当事人若成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其征信将会受到不利影响,特别是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可能考虑到其有负面征信记录就不予贷款。这样做的目的不仅是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更是肯定义务人自动履行的诚信守法行为,同时也为其在今后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乐昌市人民法院自今年8月机制建立以来,62个当事人主动履行案款共计120万余元,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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