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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乐昌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公告

  乐昌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3月11日向乐昌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受理并进行公示。2021年3月12日,乐昌市社会福利院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关于减免乐昌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申请》,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的有关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0号)第八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除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可减免的建设项目外,不得减免”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减免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现按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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