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住建局【201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市建筑市场用工供需矛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构
建和谐建筑市场,根据韶关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韶市建字〔2013〕22号)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调整。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我市建设工程人工综合单价调整为:72.98元/工日。
(二)2013年5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综合单价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2013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综合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工作量的人工综合单价,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二、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2006)、《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2006)、 《广东园林绿化工程计价依据》(2006)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调整。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市区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58.33元/工日、二类工55.48元/工日、三类工52.64元/工日、四类工49.79元/工日。
(二)2013年5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作量,其人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未完成工作量的人工工资单价,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参照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