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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法定代表人:龚衍钻)的公示

  2017年11月23日,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依据教民144028160000511号《民办学校许可证》向我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我局于2017年12月4日同意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由黄红霞变更为龚衍钻,收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黄红霞)并颁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龚衍钻)。

  2019年12月30日,业务主管单位乐昌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2行终168号行政判决书作出了《关于撤销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教民144028160000511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决定》(乐教字〔2019〕146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决定撤销2017年12月4日颁发给乐昌市长来镇长来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龚衍钻),并恢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黄红霞)。

  现对上述决定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6日,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月26日前个人用实名,单位请加盖公章以书信、电话或直接向我局社会事务股反映。联系地址: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联系电话:0751-5560172、0751-5551103。

  特此公示。




  乐昌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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