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18〕58号)文件规定。2020年2月,经申请人申请,我局受理、审核,以下1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领条件:
公示时间:2020年02月14日至02月18日。
公示期间,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公示的申领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1-5551177
联系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职业介绍培训股
邮编:512200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