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等行政经费管理,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三公”经费和“小金库”专项检查的通知》(韶财监〔2020〕10号)的有关要求,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在全市组织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与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三公”经费、“小金库”与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结束。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会计年度为2019年度,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检查内容
(一)“三公”等行政经费
1.公务接待费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流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公务接待(人员、费用、餐次等)超标准超范围、提供高档菜肴、烟酒、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无公函接待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宵夜”等形式多次接待和“一桌餐”宴请等隐形变异违规接待、到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进行接待、是否存在通过单位饭堂违规接待等问题。
2.公车使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超编超标购置配备车辆、租用豪华车辆或者长期固定租赁车辆等问题;是否存在节假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报销公务车辆月保费用、私车公养、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问题。
3.因公出国费方面。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绕道旅行、延长国外停留时间等行为;是否存在由其他单位支付因公出国费用等行为。
4.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无计划安排会议或培训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大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以会议、培训、出差调研名义公款旅游,转嫁和摊派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5.办公费方面。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行为;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办公费;是否以买耗材、办公设备等项目转移隐匿其他支出等情况。
6.财务管理方面。招投标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是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规定、政府采购预算和程序;物业出租收入等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课题费、评审费、专家授课费等是否按标准按流程开支;是否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是否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下属单位有无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小金库”专项治理
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会计信息质量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存私放公款的行为;
3.是否根据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填制或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日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5.会计核算是否真实、规范,财务收支是否准确,相关税费计缴是否真实准确;
6.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7.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及信息反映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合并报表,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9.重点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10.是否按规定核算、管理及使用财政资金;
11.在岗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12.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3.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包括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14.部门预、决算是否按规定公开。
(四)其他方面
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法规的其他行为。是否存在从法定账户外收入、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来源收入违规列支“三公”等行政经费支出;是否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预算批复,在专项资金中超范围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
四、举报方式
为方便各界群众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和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本次“三公”经费、“小金库”与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提供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51-5570150 ;
举报邮箱:lcczjcb@163.com ;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乐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
市财政局将依法做好举报线索的受理登记、核查处理等工作。
特此公告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