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
我局依法查明你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了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项补贴资金3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要求你场必须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前述决定的30万元。
因你场经营者张志辉下落不明,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乐财决〔202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或者韶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联系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
联系电话: 0751-5570150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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