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浏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送达公告

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

  我局依法查明你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了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项补贴资金30万元,该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要求你场必须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前述决定的30万元。

  因你场经营者张志辉下落不明,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乐财决〔2020〕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乐昌市人民政府或者韶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联系地址:广东省乐昌市公主下路68号

  联系电话:  0751-5570150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追回乐昌市出水岩畜牧水产种苗场骗取财政资金30万元的决定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附件:

决定p1.jpg

决定P2.jpg

决定P3.jpg

决定P4.jpg

决定P5.jpg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