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欢迎您!               今天是: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浏览 | 手机版
| 简体版 |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乐发改〔2020〕75号

  

乐昌市安顺达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用气成本,增强信心、万众一心、共克时艰,决定降低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户:由原来的4.8元/立方米降至4.32元/立方米。

  2.工商业用户:以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由你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1.以上用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8月25日起执行。

  2.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乐发改〔2019〕26号)文件同时废止。如遇国家对管道燃气价格有重大调整时,销售价格也随之调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及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乐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7日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