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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根据韶关市财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20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的通知》(韶财农〔2021〕10号)精神,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资金52.65万元,扶持1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乐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2021年省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15个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经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决定。现将拟确定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七批)项目实施主体为乐昌树叶子茶业有限公司和乐昌市绿乐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实施主体如有异议,请书面向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2日

  联系电话:0751-5503482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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