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3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受理、审核,以下人员符合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申领单位 | 姓名 | 证件号码 | 申请补贴 金额合计(元) |
乐昌市华伟机械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 严治伟 | 440281********0435 | 2691.19 |
乐昌市荣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梁万祺 | 440281********0410 | 2699.99 |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含创业者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6至8月22日。
公示期间,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公示的申领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1-5550289
联系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70号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指导股
邮编:512200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