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2〕32号
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乐昌市城乡的公示地价体系,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等要求,我市已完成了乐昌市2020年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项目成果已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并经市政府十六届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